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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

申报条件

助理企业文化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2)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。
(3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。
(4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5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经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企业文化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5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6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7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高级企业文化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5)具有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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